区创城办在总结2016年度创城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省文明办关于2017年文明城市考核测评提出的新要求、增加的新内容,进一步充实完善区级测评体系,并对全区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进行新一轮创城督导。
一是对照2月份省文明办新下发的《河北省省级文明城区测评体系》,通过逐项分析,细化标准,在此基础上,重新调整充实《海港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省级文明城区工作任务分解》、《海港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省级文明城区工作点位测评标准》、《海港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省级文明城区工作操作手册》,为创城迎检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参照依据。
二是自3月5日开始,区创城办分多组深入校园及周边、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集贸市场、医院等近30个点位,就创城氛围、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相关责任单位马上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