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下午,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老干部局局长郑新到海港区法院送来锦旗,对民二庭在审理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诉秦皇岛某酒店租赁纠纷一案中,延伸服务、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海港区法院院长刘光明、政治处主任付荣、民二庭庭长董春来接待了郑局长一行。
原告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与被告秦皇岛某酒店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海港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本案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在4月30日前某酒店交付所租赁的房屋,并自行处理相关物品。4月30日双方又起纷争,未能顺利完成交接。按照正常程序,应由原告申请执行。但在“五一”放假期间,得知消息的民二庭庭长董春来赶紧与办案法官、被告负责人进行沟通,定于5月2日再行交接。当日酒店方负责人因故未能到达现场,但派去工作人员,在董春来庭长及办案法官的监督下,被告方工作人员将物品进行清理,并在笔录上签字,在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情况下,法官锁门窗贴封条,做好了后续各项工作。
郑新局长了解相关情况后,对海港区法院讲政治、重大局的工作原则,对董春来庭长舍弃假日,顶风冒雨到现场主持清退的工作精神,对办案法官秉公道、务实事、求和谐的工作态度表示诚挚的谢意!刘光明院长表示,案件的和谐处理,既诠释了海港区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又深刻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神圣。在以后的工作中法院将一如既往的为当事人提供公正、便民、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