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秦皇岛市海港区始终把推进制度建设作为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水平的重要手段,作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作为改善民生提升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全区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为统领,区文明委不断强化“领导、引导、指导、督导”职能,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加注重常态长效,充分释放基层参与热情,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成效突出。
一、精神文明制度建设的整体现状
制度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度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是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 ,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近年来,海港区先后出台了《与文明同行、铸和谐港城的实施意见》、《海港区区级文明单管理办法》、《海港区创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海港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等一系列规范化、制度化文件,为全区各行各业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引好路、把好关。先后涌现出沈汝波、王丽华、范木兰及第七中学、海阳镇等一批先进典型任务和集体,为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精神文明制度建设存在问题
不少人认为目前出现的“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是因为过于重视物质文明而忽视精神文明建设所造成的。事实上,制度文明建设的滞后,也直接制约着精神文明更快地发展。因此,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制度文明的双向建设及两者关系的探索也就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目前,精神文明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下突出问题:
1、重视不够。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对精神文明创建的认识不高,总认为只有物质文明是“实”的,是“硬”的,思想道德建设是“虚”的,是“软”的,抓不好不影响政绩,抓不抓不影响全局,舍不得下力气、花本钱,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各单位的创建工作层次不齐,甚至更有部分单位觉得创建活动时间长、工作量大,产生抵触情绪,装作不知,拖着不报,致使评选工作成了文明办的独角戏、单人舞
2、权重不足。虽然精神文明创建各项活动已被列入年终考核的任务目标以及文明单位评选的考核内容,但整体上分值权重比例还不大,对班子年终考核的影响微乎其微。在文明单位评选层面,各级文明单位的考核办法更新还不够及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风家训等重点的主题活动考核内容没有加重分值。
3、支持不高。某些主题仍然采取文件下方的方式进行布置,忽略了网站、微信等新兴传播媒体的运用,导致大部分市民对此的知晓率仍然偏低。活动的载体的涉及仍然沿用以往的老套路、老办法,往往追求搞一个启动仪式、开一次调度会就算完成,责任单位虽然足够重视,但毕竟受众面过窄,而其他单位则视而不见、非己不问。也不同程度折射出仍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和个人对弘扬凡人善举、加强道德建设的冷漠态度。
4、激励不全。道德模范为全市社会道德水平提升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一些见义勇为、敬业奉献、孝亲爱亲的平民偶像,大多是普通市民、村民。他们有的生活并不宽裕,有的本身就是困难群体。如果我们不能从制度层面给予他们常态化的支持,他们可能会一直生活在困境之中,仍旧是某些人眼里的“傻子”,这显然会动摇一部分人学习模范的信心。而且,虽然他们因为善行善举获得荣誉并得到表彰,但由于他们没有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地位,在社会热点不断涌现的今天,很难被大众持续关注,也就很难持续发挥他们作为先进人物的引领作用。
三、建议和对策
1、要强化创建基础。构筑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办精心组织,工青妇群团组织负责,部门行业协同配合,基层单位积极参与,上下贯通,合力推进的评选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大评选活动在市级年终考核与各级精神文明建设评选推荐中的运用,抓得好抓的细的多得分多奖励,不落实不参与的不得分不参评,不断拓宽推荐渠道。
2、要严格评审标准。要不断健全《文明单位考核办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文明单位与文明个人要一个一个的认真筛选,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典型靠得住、过得硬、群众认可、经得起考验。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突出市委和文明委的中心工作。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先进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标兵。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就是是否能够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是否能够落实文明委安排部署,是否能够支持文明办的重点工作。要严格评选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对那些平时不积极、临时抱佛脚的单位,坚决拿下来。
3、要丰富宣传方式。要建立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的综合宣传机制,除党政单位以外,要把网络运营商、广播电视、报刊期刊、公益团体、各类行业协会等一并纳入到整个宣传机制中来,综合运用事迹报告会、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宣传等形式,立体化、高密度地集中宣传先进事迹。要充分发挥区级媒体的作用,开辟宣传专栏对其集中宣传,浓墨重彩地展示先进人物与集体的风采,使之“定格”在人们心中。在此基础上,在户外大屏幕、楼宇电视、大型公益广告、村居校园宣传橱窗刊播宣传画和宣传片,让他们的先进事迹深入人心,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4、要加大激励。要认真借鉴杭州市、青岛市的有关经验做法,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谋划制定《关心关爱“道德模范”制度若干规定(暂行)》,对他们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给予一定的政治和物质生活方面待遇。让好人“有德”也“有得”,为护佑良善提供持久有力支撑。对于平民偶像在评定职称、低保申请、就医就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其次可以采用设立“道德模范帮扶项目”专项经费,对如吴春长、秦瑞英、王会民此类义务维修、社区自治、海上救生的平民偶像,通过购置设备、印制服装、提供经费等形式给予支持,激发他们做出更多的好事、吸引更多人参与的热情;对如王丽华、朱国艳等家庭生活遇到困难的平民偶像,应给与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用于解决其本人和家庭的生活困难;对于部分生活困难的平民偶像子女,可以通过减免学费、扶持就业等形式进行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