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文明办[2015]28号
海港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评选2015年度“与文明同行,铸和谐港城”创建活动文明单位和文明个人的通知
各镇、园区,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今年以来,我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开放、包容、崇德、尚美”的海港精神,在持续开展“六争六创”活动基础上,结合我区各项主题活动,进一步丰富活动内涵,使我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载体更加丰富,水平明显提升。为进一步深化争创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对2015年度的文明单位、文明个人进行推荐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验收评选范围
1、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先进社区:2015年创建的文明和谐社区。
2、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先进村:2015年创建的文明生态村。
3、文明机关和文明公务员: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包括部分参照党政机关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公务员。
4、文明学校和文明师生:全区所有学校和师生。
5、文明窗口和亲民便民标兵:派出所,工商所,法庭,城管、交通等单位的基层站、队,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如医院、景点、公园)的营业窗口、办事大厅和以上各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
6、文明企业和文明职工:全区民营、私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和职工,全区各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非公务员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
7、文明社区干部和文明市民:全区社区干部和市民。
8、文明村干部和文明村民:全区村干部和村民。
二、 评选标准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重要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照创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以“与文明同行,铸和谐港城”为主题的“六争六创”活动,创建内容丰富,载体新颖,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高涨,特点突出,全面促进了本单位人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等各方面之间的和谐,为构建和谐港城、加速打造沿海一流主城区和沿海经济增长极进程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凡是具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不予申报文明单位:
1、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不力和有非法宗教活动的单位。
2、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度缓慢、效果较差的单位。
3、不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的单位。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
5、群众集体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
6、环境卫生脏乱的单位。
7、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涉及有关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重大事故和问题的单位。
8、单位班子成员触犯党纪国法、受到严肃处理或正在审查之中的单位。
9、企业没有完成环境保护任务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
10、偷税、漏税或拖欠社会统筹费用的单位。
11、未经批准,擅自发放文明单位奖金的单位。
12、未按要求完成本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单位。
三、 评选办法
申报阶段(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10日)
1、文明学校和文明师生的申报工作由教育局负责。申报参评文明学校的数量控制在50所以内,申报参评文明教师、文明学生的数量分别为50名。
2、文明企业和企业文明职工的申报工作由各镇、各园区、太阳城管委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别完成该项工作。每单位负责申报参评文明企业的数量为3-5家,申报参评文明职工的数量3-5名。
3、文明社区干部和文明市民的申报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申报参评文明社区干部和文明市民的数量分别为2-3名。
4、文明村干部和文明村民的申报工作由各镇和各园区负责。申报参评文明村干部和文明村民的数量分别为4名。
5、文明机关、文明窗口、文明公务员、亲民便民标兵和文明职工(不包括企业职工)的申报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个人申报要选择工作在基层一线、事迹突出的人选参评。
6、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先进社区申报工作由各街道负责。
7、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先进村申报工作由各镇、园区负责。
8、参评2014—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评选的单位由市文明办进行单独考核,不再进行区本级申报与考核。
申报表和申报材料(1500字左右)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送区文明办协调科,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hgqwmbxtk@163.com。
考核阶段(2016年1月中旬)
区文明办分成5个考核小组从2016年1月中旬开始,按照下发的文明机关、文明窗口、文明学校、文明企业考核标准(可从海港区文明网的“相关文件”中下载)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产生2015年度文明单位候选名单。文明个人的评选在先期材料审核的基础上,由区文明办初步确定候选人,由考核组在考核文明单位期间现场听取汇报、进行座谈。区文明办组成综合评审小组对各类候选人进行筛选,择优选出每类文明个人拟选人。
公示阶段(2016年2月)
区文明办协调新闻单位公示“与文明同行,铸和谐港城”创建活动文明单位和文明个人拟选名单,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命名表彰阶段(2016年3月)
区文明办将2015年度“与文明同行,铸和谐港城”创建活动文明单位、文明个人拟表彰名单报区文明委,经区文明委审批后,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对“与文明同行,铸和谐港城”创建活动文明单位、文明个人进行命名表彰。
附:1、验收考核组分工及人员安排
2、“与文明同行,铸和谐港城”创建活动文明单位申报表
3、“与文明同行,铸和谐港城”创建活动文明个人申报表
4、参评2014—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名单
5、文明单位考核评分表
海港区文明办
2015年12月30日
文明单位申报表/editor/attached/file/20160104/20160104153371037103.doc
文明个人申报表/editor/attached/file/20160104/20160104153356985698.doc
市级文明单位名单/editor/attached/file/20160104/20160104153320572057.doc
考核评分表 /editor/attached/file/20160104/20160104153494799479.doc